所谓“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有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却仍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各类技术支持;
又或者是为其提供广告推广业务、支付结算服务等等辅助性协助。
不得不承认,信息网络对于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
违法分子却试图借助信息网络来实施各种
犯罪行为。
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们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追究其
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量刑标准为:
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并处或单
处罚金。
至于涉及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案件,其判决结果则需要结合具体的
犯罪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主观恶意程度、是否存在
自首情节以及是否属于
累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