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已建成的围墙,若被判定为非法建筑,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在特定时间内予以拆除,若
逾期未拆除,可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实施拆除行动。
本节将详细介绍
司法强拆的流程以及所需准备的各项材料:
首先,
拆迁管理部门需依照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
递交书面执行申请,并且附上相应的
行政裁决书及其相关材料作为执行依据;
随后,法院会在收到上述申请及相关材料之后,从申请程序、事实依据以及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完备的执行申请,法院将会予以
立案并迅速启动
执行程序。
再来,对于已经立案执行的案件,法院需要向被拆迁方或被
拆迁房屋租赁者发送通知书,明确规定其履行义务的期限,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将依法实施
强制拆迁。
最后,法院应对执行结果以
书面形式通知
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在实际开展强制拆迁时,必须提供以下六项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
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
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
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
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
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
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