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主动投案并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将会获得相应的
减刑待遇。
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所涉罪犯的
基准刑可减少20%-50%之间;
若情況更为轻微者,甚至可能进一步减轻基准刑的比例或得到依法豁免
处罚的优待。
对于被判处在
管制、
拘役以及
有期徒刑等不同
刑罚阶段的罪犯,如果他们能够展现出
重大立功行为,那么其刑期最多可以减少至原定刑期的一半以下;
而对于被判处在无期
徒刑阶段的罪犯,如果他们能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其刑期则不得低于13年。
《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