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如何实现
单方面离婚的诉求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当男方执意反对
离婚时,女方有权选择通过提
起诉讼来实现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女方需要准备好自己的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
结婚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撰写一份详细的
起诉书及其副本,然后将这些资料提交至男方居住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进行
立案申请。
法院在收到女方的诉求后,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那么经过调解无效之后,法院将会作出离婚判决。
以下是几种可能被视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1.存在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2.实施了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行为;
3.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和而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此外,如果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则有权提起
离婚诉讼,此时法院通常会批准离婚请求。
然而,如果法院在首次判决中驳回了离婚请求,但双方在
判决生效后仍继续分居达一年之久,并且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那么法院也很可能会批准这一请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