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信用卡透支发生后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即视为违约行为难逃一罚,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偿还全部透支金额及由此衍生之
逾期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等费用。
倘若银行一旦依据法律程序提
起诉讼且最终
胜诉,持卡人还须负担
诉讼费用。
再者,若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且在
逾期未予还款的情况下,将可能触犯
刑法,面临
刑事处罚。
(逾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涉嫌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使持卡人在
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将对持卡人未来的
贷款申请等重要金融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