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
犯罪形式,其行为特征在于:
该种犯罪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违反了
信用卡管理的相关
法规,通过利用信用卡进行各种
欺诈活动,从而获取大量的不法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犯罪分子可能会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来骗取信用卡的
使用权;
其次,他们也可能会使用已经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充他人的名义来使用信用卡;
此外,他们还可能会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以此来达到诈骗的目的。
如果这些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较大,那么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此类犯罪,我国
刑法规定了相应的
处罚措施。
具体来说,犯罪分子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要被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如果犯罪分子的
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如果犯罪分子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要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