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用地
拆迁款项的通常发放周期为三个月左右。
政府在实施
征地拆迁时须遵守预先补偿、随后征收的规范,即拆迁款项应自征用及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获得审批之日起,在三个月之内全额支付给原业主。
如若未能及时补偿到位,原业主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和房屋。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归属问题,应归属于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并非仅由户口簿所决定,户主并不必然是房屋的所有者。
在
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地理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而被征收人则需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在拆迁安置方面,一般会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实现,包括确定安置的方式、地点以及标准等内容,这些都将在
拆迁协议中进行明确规定。
但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此项裁决便会转化为具体的
行政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安置方式既可以是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问题,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
安置补助费),让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从而实现临时过渡,缓解安置用房的压力。
若安置用房无法一次性解决,则应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如此一来,拆迁安置便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则是过渡性安置。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