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所规定来看,涉及到野生动物
非法猎捕、损害或濒危野生动物,以及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相关罪行,可分为两个大类。
首先是非法猎杀、损害和濒危野生动物罪,其次则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这两种
罪名都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在实际案件中,若仅涉及到贩卖穿山甲的行为,那么便应被归为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
然而,若还存在其他相关行为,则需依据这些行为的性质来确定具体的罪名。
尽管如此,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的
量刑标准却是基本一致的。
通常情况下,普通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
罚金;
而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
至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有可能被处以罚金甚至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
刑罚的具体执行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贩卖数量、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等因素,这些都会对犯罪行为的
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
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