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劳工选择预告性的方式提出离职请求,则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文件通知雇主,
期限届满之后便可依法
解除劳动关系;
但若劳工患有疾病或遭受
工伤伤害,在法定的
医疗期结束后无法胜任原有的岗位工作,亦或是无法完成由雇主另行安排的任务时,雇主则需要在事发前三十天告知劳工有关事项,或者支付相应的
代通知金后,再行解除与劳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