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欠条的法定
有效期在法律范畴内应被理解为其
诉讼时效的问题。
首先,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凭证(即欠条)而言,其诉讼时效自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的翌日起开始计算,并持续满三年;
在此期间,若出借方曾进行过
催收行为,则可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止。
其次,若未对具体还款日期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出借方可随时向
借款人主张还款权益,此时,该借款凭证(即欠条)的有效期便应自出借方提出还款要求之日的翌日起算,同样为期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