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严重的车辆撞击事件之后,即使成功修复了损伤,车辆的价值仍然可能会大幅下降,导致数以万计的贬值损失。
然而,这笔损失将需要您自行承担,因为法律并不支持对折旧费用提出
赔偿要求。
然而,
侵权责任人应该就以下方面向您进行赔偿:
首先,维修受损车辆所需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其次,车辆上装载的所有物品的损失;
再次,为救援车辆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最后,如果是非经营性的车辆由于无法继续使用,那么由此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应得到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
财产损失,
当事人请求
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