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农村地区面临房屋
拆迁却未得到相应补偿时,可向人
民法院提交
行政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只要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认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便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行政行为”,不仅包含了法律、
法规及规章授权的组织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还包括了这些组织的行政行为。
此外,根据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具体规定,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时,应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但如有特殊情况,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