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
劳动者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依法提前解约,除非其行为触犯了关于服务期限的相关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
违约金责任。
然而,当雇佣方提前提出终止合同时,如果存在诸如无过失辞退、
裁员等特殊情形,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每一年补偿一个月的薪资;
若未满整年,但已超过半年,则按一个月来计算
补偿金额;
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工作时间,则仅给予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