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对于
离婚财产分割这一重要环节,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属于单方所有的
个人财产,是不应该被纳入分割范围之内的,除非存在特殊约定;
其次,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
处理方式,应由双方协商决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还需要关注到其他相关事宜。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