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如果您仅拥有户籍而并未拥有任何房屋,那么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获得相关补偿。
这是因为,依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
拆迁补偿的主体为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补偿以及安置的资格,同样是建立在房屋实际存在的基础之上的。
缺乏了房屋的存在,自然也就无法享受到对应的补偿待遇。
然而,如果是涉及到
集体土地的征收问题,尽管您并未拥有房屋,但若身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享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权益,那么在
征收补偿环节中,您仍然能够获得相应比例的补偿款。
在
拆迁过程中,农民朋友们可以按照拆迁以及上级部门所制定的安置规划,向拆迁方提出补偿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必须经过合法审批,且不得超过控制标准。
未经合法审批的宅基地,将不会予以认定。
而对于经合法审批后,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也将不会给予补偿。
如果您仅有户籍而无房屋,那么您将无法享受对房屋价值的补偿。
然而,您仍可享受土地以及安置补偿。
至于具体的安置方式,则将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决策;
补偿的对象应为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