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则,该制度并不适用于
劳务纠纷领域,而是专注于处理
劳动关系领域中存在的矛盾冲突。
所谓“
劳动争议”,即是在
雇佣关系的
当事人双方之间由于执行
劳动法律、
法规及履行
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类纷争,换言之,便是
劳动者与所任职的公司或机构间因劳动雇佣关系中所产生的各项权益与责任问题而引发的
纠纷。
然而,“劳务纠纷”则主要涉及到劳资关系中的各类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