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这一概念主要描绘了个人或者企业在其总负债已经超出曾经拥有的资产总价值到无法完全偿还
债权人这一阶段所处的财务困境。
这里强调的重点在于资债之间的比例关系及其所引发出的潜在风险,同时,其偿还能力仅仅局限于实际拥有的财产范围内,并不考虑诸如信用度、能力水平等其他可能存在的偿还能力因素。
在计算
债务的具体数额时,无论债务是否已到期,都将被纳入总额之中进行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