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门面房的
拆迁补偿问题,其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是在
拆迁前支出的各项成本,如前期费用、因暂停施工而产生的停工费用、对机器设备进行调试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及运输费用等等;
其次,还需支付员工解聘
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此外,对于非住房住宅房屋的拆除过程中导致的停产停业现象,同样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