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房屋
拆迁面积的计算,我们会根据各类房屋的构造和位置,采取相应的计算方法。
每种房屋的单位度量以及面积计算标准亦有所差异。
而在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中,包括了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三个方面。
其中,
安置补助费则依实际居住人口为准;
周转补偿费则依据被拆房屋的
使用年限和用途确定;
奖励性补偿费则主要针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农户。
对于
永久性的单层房屋,我们将按照一层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而对于多层房屋,则需要将各层的建筑面积相加后得出总体结果。
此外,房屋内部的夹层、插层、技术层以及楼梯间、电梯间等,只要其高度超过2.20米,就应计入建筑面积。
同样地,穿过房屋的通道以及房屋内部的门厅,都将按照一层的面积进行计算。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如果层高超过2.20米,那么其水平投影面积也将被纳入计算范围。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也都将按照房屋的自然层数进行面积计算。
至于房屋顶部的天面部分,属于永久性建筑且层高超过2.20米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超过2.20米的部位,它们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也将被计入计算范畴。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也将被计入计算范围。
关于封闭阳台的认定,我们将以房屋竣工时的实际状况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
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