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时,我们可采取几种合法途径加以解决,这些措施包括协商、调解、
申请支付令及进行
诉讼等。
2、依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若出借方欲向法庭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则需提交书面的借据、收据或
欠条作为
债权凭证,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能够证实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相关
证据。
3、倘若出借方所持有的债权凭证中并未明确记载
债权人身份信息,但其依然依法提起了民间借贷诉讼,那么法庭将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有事实依据的异议,且经过法庭审查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那么法庭将会裁定驳回原告的
起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