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法律领域,自动离职通常是指
劳动者未经企业同意而自行离开岗位,从而强行终止与企业之间的
雇佣关系的一种行为方式。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劳动者都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其签署的
劳动合同:
(1)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并且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失和影响;
(2)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3)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工作环境;
以及(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