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过程中签字与否与是否能够强行拆除之间的关系问题。
(1)若未签署相关协议,且在法定规定期限内提出了相应的法律
诉讼或投诉等法律程序,那么此时拆迁方无权强行拆除,这无疑属于非法强拆行为。
(2)然而,如果仅仅是拒绝签署协议,但却未能在法定期间内启动法律程序,同时仍坚持拒绝搬迁。
在此情况下,征收方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有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正式提交
强制执行拆除的申请。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