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乃是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项
法律行为,通常涉及到扣押与拘禁两种方式。
依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它可以细化为三类:
即
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
首先,刑事拘留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行政拘留算是治安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
违法行为所实施的一种
行政处罚手段;
最后,民事拘留作为一種司法行政性质的
处理方式,也是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以下便是各拘留类型的简要解释以及相关期限:
1.一般性的
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14天,计算
起始时间从进入看守所之时开始算起。
在此期间,执法部门需上报至检察机关予以批准,而检察机关的审核期限为7天地有权决定是否予以
逮捕;
若审查结果为否,则
被拘留人将被释放或者变更其拘留状态。
2.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下,
拘留期限可增至37天,同样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核。
法庭必须在这一时间段内向检察机关申请
批准逮捕。
若检查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那么逮捕将会执行,否则该嫌疑人将会被释放或者改变其他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