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时,借贷双方务必签订借据,用以确认借贷事实和
债务关系的存在。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采取
书面形式,亦可采用口头形式达成协议。
在书写借据时,需明确标注双方
当事人的姓名、借款金额(须用规范的阿拉伯数字及汉字大写两种方式表示)、借款所使用的货币种类、借款发生的具体时间、借款的特定用途、
借款利息标准以及
清算日期、还款方式、
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合法条款等重要信息。
当
借款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方应当向其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而借款人则应对该凭证予以妥善保管。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