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到房屋
拆迁赔偿问题时,相关的
赔偿费用必须归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手中。
在此过程中,城市或者县级地方政府需要制定出相应的补助以及奖励政策,以便为那些受
拆迁影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激励。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若因
公共利益的需求而征收
国有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房屋,那么征收方必须向被
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