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尚未缔结正式婚姻关系即怀孕的婴儿,其归属权的判定需考虑多方面因素。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幼儿通常应由母亲
抚养为主导原则,但若父母双方协商同意将子女交由父亲抚养,且这样的决定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时,则可以予以批准。
而针对两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其
抚养权的归属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
离婚之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
然而,当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时,则应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也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