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
赔偿事宜。
在政府部门对居民住房实施
拆迁之前,有责任与被拆迁者签署相关的
拆迁补偿协议,对被拆迁方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类似的房地产
拆迁补偿项目及标准因房屋类型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其次,对于商业性质的房屋而言,虽然其
营业执照本身并不能作为补偿依据,但是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被拆迁者有权获取停产停业所带来的损失等方面的补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