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
无效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首先,合同双方需共同承担责任;
其次,若存在过错方,则需额外承担
过错责任。
此外,对于
行为人因无效合同而获取的财产,应当根据情况进行返还或
折价补偿处理。
若无法返还且无必要性,则应进行折价补偿。
当合同的各方均存在过错时,各方应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
反之,若仅一方存在过错,则过错方应对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赔偿。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