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婚前房屋在遭遇
拆迁后所得
回迁房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式,通常而言,需审视被拆迁的婚前房屋是否位于
国有土地之上,而且其补偿安置方式为原有住房面积的补偿方式。
如果在这种情形下,配偶不属于接受安置的范畴,那么这类回迁房屋往往可归于另一方的
个人财产;
然而,倘若配偶亦属于被安置的对象之列,那么此类
安置房屋便应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