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因
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赔偿;
其次,根据我国市、县级地区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制订相应的补给与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者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助以及提供奖励;
再次,针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货币补偿;
最后,因征收房屋而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也应得到合理的补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