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
拆迁面积的认定,应以上述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数据作为依据进行计算;
或者参考
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
在某些情况下,若双方
当事人对于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持有异议,应由依法设立的
房屋面积鉴定机构进行实际测量,以此作为最终的面积确认标准。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
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需要对合法拥有的房产进行评估,得出
评估价格;
其次,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确定房屋装修装饰的
补偿金额(或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最后,将上述两项相加,即可得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总额。
而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则等于上述货币补偿总额减去被
拆迁人获得
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及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同时对他们所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的
法律行为。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