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
犯罪对象主要涉及到单位所持有的资金,也就是所谓的“单位资金”,这一概念包括了单位依法拥有或者实际掌控并运用着的所有以货币形式彰显出来的资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
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且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
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