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的具体
出资状况以及名义归属问题,我们将采取不同的处理策略。
假设婚后,房屋是由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无任何条件地为其子女购置的不动产,且房地
产权证以出资金属的子女之名进行了注册登记,那么这栋房产可视作是该出资父母仅赠与其子女本人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的
个人财产,在
离婚诉讼中无需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这栋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并且房地产权证上仅以其中一方子女的名字进行了注册登记,那么这栋房产可以被认定为双方父母按照各自所提供的
出资比例进行的按份共有,除非
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的协议或约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