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债务达六年是否可以提
起诉讼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欠款时长六年并不意味着必定已经超出
诉讼时效。
若在此期间内,
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还款日期尚未到达;
或在未设定还款日期的前提下,
债权人对
债务人所提出的债权主张距离现在尚不足三年,那么这两种情形都属于诉讼时效以内的范围,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请求人
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但如有特别规定,则应按照该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