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电动车辆与
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意外时,我们需要分析各自的过错程度,从而来判断哪一方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若经深入调查后发现,机动车方面具有重大过失的话,那么无疑这一方需要对本次事故负
主要责任。
然而,具体的责任归属问题,还需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根据交通事故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同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五十九条也明确指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必须做到事实清晰、
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此外,该
法规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还规定了,如当事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在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
(2)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