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过程中,对于暂时无法履行
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允许
债务人分期分批地逐步归还所
欠款项。
若债务人处于
永久性无力清偿的状态,则仅能以其个人现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债权的清偿来源,这便涉及到通过法院的审慎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然后再将裁决付诸实施。
换言之,只要债务人拥有足够的
个人财产可供执行,
债权人便有权获得相应的
赔偿。
关于权益维护方面,首先可以尝试进行
催收,如若无果,再考虑提起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