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行为人因醉酒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尽管我们的
交强险通常不会向受害者进行
财产损失方面的
赔偿。
然而,若确实系饮酒过量引发交通意外,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们的交强险将会对受害者进行合理的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若
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那么,如果此机动车已经成功投了强制保险,我们的保险公司也将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赔偿。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