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赋予司法机构对于被采取
监视居住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限制时间为37日。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监视居住期间违背相关规定,且其
违法事实及其恶劣程度达到了应当
批准逮捕的地步,则应当依法予以
批捕。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监视居住”,是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加的一种限制其在特定时期内不得离开指定住所或居所,同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