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再婚后,双方均有权
抚养其亲生子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继父母并未被强制要求承担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因此,再婚夫妇完全有权利选择各自抚养自己的孩子。
当然,若继父母在此过程中主动照顾、抚养了继子女,且与后者建立起稳定的亲情关系,那么这种亲子关系便可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关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