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行为人为实施
盗窃犯罪行为而自愿向司法机关
投案自首,只要满足法定的
减刑条件,便可依法获得相应的
减刑处理。
这意味着,在服刑期内,行为人如能认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其确已产生悔过之心,或者表现出明显
立功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依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
犯罪分子,应当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尤其是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甚至可以考虑免于
刑事处罚。
然而,行为人盗窃
自首后能否获得减刑,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