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了
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
当事人可依法
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在
离婚协议中疏忽遗漏了应进行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登记离婚程序完成后,若有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中的
财产分割约定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
登记
离婚程序结束后,任何一方若对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关于财产的分割约定感到后悔或反感,并有权要求对原有财产分割协议进行更改或者撤回;
以及在登记离婚后,若有一方察觉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通过
伪造债务来侵占财产,则该方有权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处理相关
债务问题。
《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