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署
劳务合同,也无法任意地解聘员工。
这主要基于以下考量——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
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即使没有正式的书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遵循合法程序以
解除劳动关系,而不能未经审批便随意解雇员工。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参加,具体包括明确的工作场所、薪酬待遇、社会保障以及
合同期限之类的必要条款,当然,合同文本的拟定可以交由用人单位自行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友好协商且达成一致后,再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方能正式生效。
同时,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
若因无劳动合同导致
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劳动者应主动寻求与用人单位的领导层进行协商,要求支付所
拖欠的
工资。
如若协商无果,可再次尝试了解拖欠原因,若是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则可请公司老板或财务人员出具一份
欠条作为凭证。
其次,若与公司协商仍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提供
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通常情况下,此类问题在此阶段便可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若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劳动者可进一步收集相关
证据,前往当地劳动
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