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
案底在中国无法被消除,这是一种长久且固定的法律事实。
无论是涉及到的
刑事案件还是
治安案件,其所形成的档案资料都会被长期储存在相应的权威部门之中。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并未设立前科消除制度,因此案底将始终伴随涉事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在
犯罪行为发生时年龄尚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被判处了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那么应该对与该犯罪行为相关的所有
犯罪记录采取密封措施。
在犯罪记录被密封之后,除了司法机关因案件审理的需要或有关单位依据国家规定进行的查询外,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被密封的犯罪记录信息。
而对于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则必须对所获取的被密封的犯罪记录情况严格保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