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城市管理部门并没有被明确赋予以直接强制拆除违反建筑物的法定职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常常观察到城管机构会组织相关人员对违规建设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这主要是依据《
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授予城管部门一定的权限,使其得以行使对违规建设进行强制拆除的职责。
因此,只有在获得了相应授权的前提条件下,城管机构才具备对违规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合法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