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破产事件被法院正式受理之后,所有的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之内,若未接收到相关通知的话,那么就需要在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的三个月期限内,积极地向当地的司法机构申报他们自己的债权清单。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假如错过了上述申报期限,那么就会被视为主动放弃了自己的债权权益。
在进行
债权申报时,债权人必须详细阐述其所拥有的债权金额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财产
担保,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供参考。
经过
债权人会议的严格审核与确认之后,申报的债权才能够得到最终的认可。
《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