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同样需要履行社会保障的义务。
对于这类
劳动者来说,他们在参与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时,原则上可以采用与个体工商户相似的保险办法进行处理。
凡是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其参保期间建立了个人账户的职工,无论其缴费日期早晚,都必须将前后参保年份合并计算;
若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其个人账户需要跨越统筹地区进行转移,则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
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