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币补偿制度:
这一种方式主要是透过不同法定的依据,并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对被
拆迁的房屋进行严谨而深入的估价工作,从而获取到有据可循且多元化构成的
补偿金额。
2.
产权置换模式:
这种模式亦称之为
产权调换,其根据评估方法的差异,主要存在着两种置换方式。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乃是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对被
拆迁人房屋的
产权价值进行全面而精确的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作为等价交换的对象。
至于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应安置的面积范围内,无需结算差价即可实现异地产权房屋的
调换。
3.结合型补偿策略:
顾名思义,此种补偿方式即是指同时给予货币补偿以及产权置换。
然而,鉴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及其他众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房价和地价呈现出虚高的态势,进而引发了诸多无法仅凭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便能妥善解决的问题。
因此,结合型补偿策略便应运而生。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