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持卡人在未能按时足额偿还
信用卡欠款的情况下,其行为并非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此类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
合同纠纷,而非
刑事犯罪。
在此背景下,持卡人需依据其与银行所签订的相关
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
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已经达到了5000元人民币以上,公安机关便可启动
立案程序进行调查。
在这种情况下,持卡人除了要面临
刑事处罚外,还需要缴纳一笔不小的
罚金。
根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
数额较大者,将被判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2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处以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