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如果涉及到农村
集体土地的征用事宜,要求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这其中包括了履行农用地的转用申请审批手续;
按照相关规定申请
征地审批手续;
并且还需制定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等等。
关于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可以依据双方的共同意愿自由拟定,但是任何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法律
法规相抵触;
2、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
拆迁协议中约定应支付补偿款的各项款项,应自约定的付款日期起开始计息,即
逾期支付将导致额外的利息产生;
3、在执行拆迁协议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有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则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计算。
在我国,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也能
保证他们的长期生计得到充分保障。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