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受伤并不一定需要进行鉴定。
对于
伤情鉴定而言,其主要功能在于为法律裁决提供科学依据。
然而,若损伤显然不足以构成
轻伤,由于无法达到
刑事责任的标准,因此无需进行伤情鉴定。
然而,当评估损伤是否构成轻度伤害存在困难时,或当受害者强烈要求进行鉴定时,公安机关有权开具委托书,指示受害者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在受害者提出鉴定请求的情况下,
鉴定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
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